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企業通過申報軟件提交以下材料掃描件:
(1)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跨省變更的文件(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2)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3)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4)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或變更通知書;
(5)原企業資質注銷申請;
(6)新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
(7)《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
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后,企業應在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按規定申請重新核定,并提交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的跨省變更,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