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谑写龠M海洋經濟創新發展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與相應的配套文件《??谑写龠M海洋經濟創新發展若干規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規定》對??诤Q蠼洕鷦撔掳l展,推進產業鏈協同創新和產業孵化集聚創新,支持海洋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和相關獎勵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據了解,《規定》拓展了產業單位的范圍,適用于??谑行姓^域范圍內從事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裝備等重點產業創新發展,以及海洋信息服務、海洋工程咨詢、涉海金融、涉海商務等基礎服務體系建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機構,以及經市海洋經濟主管部門認定的海洋產業集聚區運營機構。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每年開展申報工作,同一標準,只獎勵一次,對于多家共同參與同一標準制定的,根據主導或參與程度,由其中一家代表或聯合申報。
《規定》中提出了多項獎勵措施,在??趶氖潞Q笮畔⒎?、海洋工程咨詢、涉海金融、涉海商務等基礎服務體系建設的機構,經市海洋經濟主管部門首次認定為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公共服務平臺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年度績效考核為“優秀”、“良好”的,分別給予年度運營補貼30萬元、15萬元。對??谑泻Q螽a業領域新增認定的省級、國家級科研機構分別給予其80萬元、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趯⒐膭詈Q螽a業集聚區建設,細化開辦費補貼,對海洋產業集聚區的會議室、報告廳、展廳、共享工位等公共服務場所,以及為入駐企業提供“拎包辦公”的標準化辦公室的裝修、辦公設備購置與安裝、網絡寬帶等辦公基礎配套投資,按實際投資的50%給予一次性資金補貼,單個海洋產業集聚區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谑泻Q螽a業集聚區實施動態管理。